7月12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調整細化食品經營類別及項目,將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3類;明確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餐飲服務管理、半成品定義,規(guī)定半成品制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進一步規(guī)范了散裝食品的定義。新管理辦法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管理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通過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全流程網上辦理。新管理辦法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作出了簡化許可的規(guī)定。新管理辦法要求,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qū)域等審查內容。
新管理辦法明確,未經食品生產者預先定量包裝或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銷售者在經營場所根據(jù)需要對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進行拆包銷售或進行重新包裝后銷售的食品,均納入散裝食品的范疇。
新管理辦法細化了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的法律責任,強化柔性執(zhí)法手段使用。其中,把責令限期改正作為主要處罰手段,對可以改正的違法行為,多采用責令限期改正的柔性處罰手段。(記者段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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